這段異國婚姻的文件申請流程-台灣part終於告一段落,馬來西亞政府要求的文件比較多,政府行政效率也無法跟台灣相比,如果有選擇,建議大家還是在台灣先登記完後,再回馬來西亞補登記。
首先,大馬政府規定,外籍人士要與馬籍公民在馬來西亞註冊婚姻,需要在入境大馬7天後才能申請結婚,之後公告21天無人反對才能到馬方戶籍地的JPN登記結婚。
費時至少28天,而台灣與馬來西亞互惠免簽的天數為30天,所以很容易不小心超過,必須先在台灣申請60天的旅遊簽證再到大馬結婚才夠用!
帶著申請好的文件們一起抵達馬來西亞後呢,需要乖乖等上7天(日曆天),接著到請依照以下表格列出來的順序,一步一步解鎖這個漫長的任務囉!
文件 |
申請地點 |
數量 |
費用 |
備註 |
開放時間 | 所需天數 |
單身證明 |
MOFA(馬來西亞外交部) |
2 |
RM80 |
驗證單身證明、攜帶馬方的IC&台方的護照(進入MOFA登記用) 我驗證了兩份單身證明(正副本),實際只用到一份 |
0830-1600 | 當天 |
異國婚姻同意書 (一個信封內含給JPN的) |
Putra Jaya JP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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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M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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攜帶下列文件: 經MOFA認證過的單身證明 台方護照正副本(副本指有大頭照、姓名等各項資訊那頁) 台方護照上最後一次入境馬來西亞的簽證那頁影本 馬方IC正副本 填寫表格JPN KC09(申請異國婚姻同意書的表格,現場索取) |
0730-1730 |
當天 可以安排與⬆️同一天 |
申請結婚登記 |
JPN(依馬方戶籍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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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示費RM20 結婚證書RM10 |
入境七天後才能申請結婚登記。 填寫完JPN KC02後,需要到附近的法院宣誓,宣誓完再回來JPN(宣誓需要另填表格,現場索取) (不確定是不是每個法院都有中文的翻譯官,但應該至少有英文) 也會在這天確定結婚登記的日期,到這個步驟只是"申請結婚登記"而已噢 攜帶下列文件: 台方護照正副本(副本指有大頭照、姓名等各項資訊那頁) 台方護照上最後一次入境馬來西亞的簽證那頁影本 馬方IC正副本 台馬雙方2吋照片 MOFA驗證過的單身證明 異國婚姻同意書 JPN KC02(申請結婚登記的表格,現場索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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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00-1700 |
當天 |
結婚登記 |
同上個地點,JPN(依馬方戶籍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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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M0 如果要加結婚證書的透明保護套,另收RM6一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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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結婚登記經公告21天後無人反對才可以真正“結婚登記” 完成後男女雙方會各拿到一張結婚證書,只會有馬來文版,回台補登記需要翻譯成英文版,有需要的可以在下面留言⬇️告訴我,我會把範本寄給各位,這個範本也是另位一位前輩提供的,所以我也想盡一點綿薄之力幫助正在路上的你們~ 需要兩位馬籍證人到場見證簽名(代表男女方各一位,證人需年滿21歲)
見證宣誓時,我要求宣示官講英文的宣言,因為有看到其他太太聽不懂馬來文,但宣誓時宣誓官對著她講馬來文,都聽不懂只能很沒感覺說yes i do
穿著:需穿著正式服裝,男女皆不可穿著牛仔布料、球鞋涼鞋,男方需穿著西裝褲(證人也是) 攜帶下列文件: 台方護照正副本(副本指有大頭照、姓名等各項資訊那頁) 台方護照上最後一次入境馬來西亞的簽證那頁影本 馬方IC正副本 兩位證人IC正副本 MOFA驗證過的單身證明 異國婚姻同意書 結婚登記表格(現場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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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00-1700 |
當天 |
結婚證書Extract | 同上個地點,JPN(依馬方戶籍地) | 1 | RM50 |
如果台方要在馬來西亞居留,可以在登記結婚時問一下櫃檯人員如何申請結婚證書的Extract,Extract在申請居留時會被移民局收走 。 Extract是指和另外三份結婚證書(男女及JPN各有一張)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,由於移民局不能收走男女方的結婚證書,所以需要這個Extract,申請當天領件。 |
0800-1700 | 當天 |
如果你們已經完成以上步驟,那麼恭喜你們已經在"結婚登記"這間是上完成了80%,剩下的很快就能搞定了,加油!
在下一篇會跟大家分享回台灣補登記以及我的文件申請、結婚登記時間軸供各位參考,下回見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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