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段異國婚姻的文件申請流程-台灣part終於告一段落,馬來西亞政府要求的文件比較多,政府行政效率也無法跟台灣相比,如果有選擇,建議大家還是在台灣先登記完後,再回馬來西亞補登記。

 

首先,大馬政府規定,外籍人士要與馬籍公民在馬來西亞註冊婚姻,需要在入境大馬7天後才能申請結婚,之後公告21天無人反對才能到馬方戶籍地的JPN登記結婚。

費時至少28天,而台灣與馬來西亞互惠免簽的天數為30天,所以很容易不小心超過,必須先在台灣申請60天的旅遊簽證再到大馬結婚才夠用!

帶著申請好的文件們一起抵達馬來西亞後呢,需要乖乖等上7天(日曆天),接著到請依照以下表格列出來的順序,一步一步解鎖這個漫長的任務囉!

 

文件

申請地點

數量

費用

備註

開放時間 所需天數

單身證明

MOFA(馬來西亞外交部)

2

RM80

驗證單身證明、攜帶馬方的IC&台方的護照(進入MOFA登記用)

我驗證了兩份單身證明(正副本),實際只用到一份

0830-1600 當天

異國婚姻同意書

(一個信封內含給JPN的)

Putra Jaya JPN

 

 RM0

 

攜帶下列文件:

經MOFA認證過的單身證明

台方護照正副本(副本指有大頭照、姓名等各項資訊那頁)

台方護照上最後一次入境馬來西亞的簽證那頁影本

馬方IC正副本

填寫表格JPN KC09(申請異國婚姻同意書的表格,現場索取)

0730-1730

當天

可以安排與⬆️同一天

申請結婚登記

JPN(依馬方戶籍地)

 

宣示費RM20

結婚證書RM10

入境七天後才能申請結婚登記。

填寫完JPN KC02後,需要到附近的法院宣誓,宣誓完再回來JPN(宣誓需要另填表格,現場索取)

(不確定是不是每個法院都有中文的翻譯官,但應該至少有英文)

也會在這天確定結婚登記的日期,到這個步驟只是"申請結婚登記"而已噢

攜帶下列文件:

台方護照正副本(副本指有大頭照、姓名等各項資訊那頁)

台方護照上最後一次入境馬來西亞的簽證那頁影本

馬方IC正副本

台馬雙方2吋照片

MOFA驗證過的單身證明

異國婚姻同意書

JPN KC02(申請結婚登記的表格,現場索取)

 

0800-1700

當天

結婚登記

同上個地點,JPN(依馬方戶籍地)

 

RM0

如果要加結婚證書的透明保護套,另收RM6一個

 

申請結婚登記經公告21天後無人反對才可以真正“結婚登記”

完成後男女雙方會各拿到一張結婚證書,只會有馬來文版,回台補登記需要翻譯成英文版,有需要的可以在下面留言⬇️告訴我,我會把範本寄給各位,這個範本也是另位一位前輩提供的,所以我也想盡一點綿薄之力幫助正在路上的你們~

需要兩位馬籍證人到場見證簽名(代表男女方各一位,證人需年滿21歲)

 

見證宣誓時,我要求宣示官講英文的宣言,因為有看到其他太太聽不懂馬來文,但宣誓時宣誓官對著她講馬來文,都聽不懂只能很沒感覺說yes i do

 

穿著:需穿著正式服裝,男女皆不可穿著牛仔布料、球鞋涼鞋,男方需穿著西裝褲(證人也是)

攜帶下列文件:

台方護照正副本(副本指有大頭照、姓名等各項資訊那頁)

台方護照上最後一次入境馬來西亞的簽證那頁影本

馬方IC正副本

兩位證人IC正副本

MOFA驗證過的單身證明

異國婚姻同意書

結婚登記表格(現場填)

 

0800-1700

當天
結婚證書Extract 同上個地點,JPN(依馬方戶籍地) 1 RM50

如果台方要在馬來西亞居留,可以在登記結婚時問一下櫃檯人員如何申請結婚證書的Extract,Extract在申請居留時會被移民局收走 。

Extract是指和另外三份結婚證書(男女及JPN各有一張)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,由於移民局不能收走男女方的結婚證書,所以需要這個Extract,申請當天領件。

0800-1700 當天

 

如果你們已經完成以上步驟,那麼恭喜你們已經在"結婚登記"這間是上完成了80%,剩下的很快就能搞定了,加油!

在下一篇會跟大家分享回台灣補登記以及我的文件申請、結婚登記時間軸供各位參考,下回見啦~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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